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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湖北省·武漢市 珞瑜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電氣大樓A座
為了做好電氣學院材料驗收和領用登記工作,根據(jù)《華中科技大學實驗室材料及低值設備管理實施細則》(實設字〔2024〕24號)),電氣學院各單位應及時、準確、真實、規(guī)范的做好驗收、領用及處置登記。學院實設辦行使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,并根據(jù)學校的《華中科技大學實驗室材料及低值設備管理實施細則》(詳見附件3),結合學院特點,制定本規(guī)范。
一、實驗室材料及低值設備,是指學校教學科研實驗活動中使用的實驗室材料、低值設備。實驗室材料是指使用過程中無法保持原有物質形態(tài)或功能、耐用期在1年以下的物資,如:金屬、非金屬的各種原材料、玻璃器皿、電子元件、實驗藥品試劑等;低值設備是指單價 500元(含)以上但未達到固定資產建賬標準1000元,能獨立使用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(tài)和功能的儀器儀表、小型設備。
二、對于單批次 500 元以下的實驗室材料及低值設備,使用人購置實物后憑相關發(fā)票辦理財務報銷;購置單批次500元(含)以上的實驗室材料及低值設備,須在智慧華中大網(wǎng)上辦事大廳-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-實驗室材料及低值設備驗收,填寫《華中科技大學實驗室材料及低值設備驗收單》(附件1)。同一個合同或供貨單內的實驗室材料及低值設備不得分拆驗收。
1. 單批次購置總價在 500元(含)至1萬元(不含)時, 驗收人員應包括至少 1位學校在編人員。
2. 單批次購置總價在1萬元(含)至10萬元(不含)時,驗收入員應包括系所設備管理員和至少1位學校在編人員。
3. 單批次購置總價在10萬元(含) 以上時,驗收入員應包括學院設備管理員和至少 2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學校在編人員,并通知實設處派觀察員參加。驗收單經(jīng)學院管理員和分管領導審核后,提交實設處審核備案。
三、注意事項和要求:
1. 屬于設備的,不得以材料驗收。
2. 品名及數(shù)量須與發(fā)票、采購合同的清單相符,材料存放地應如實填寫,并在系統(tǒng)里上傳合同、發(fā)票、實物照片、《電氣學院材料及低值設備領用臺賬》(附件2)等資料。交付給校外單位的材料,還需上傳不涉密的原合同、校外單位的接收證明。
3. 用于自制設備的材料,(1)在本校使用的,應填寫《華中科技大學大儀申購可行性論證報告》,在“設備管理系統(tǒng)-在建工程(設備)”中登記,完工后轉為固定資產入庫;(2)做成自制設備交付給外單位的,需要填寫《華中科技大學大型儀器設備申購免論證申請表》,附材料清單,經(jīng)審批后上傳到網(wǎng)上辦事大廳,自制設備完工后不需要建賬入庫,交付后須向學院提交校外單位的接收證明。
4.材料采購人不得作為本人所購材料的驗收人和驗收組長。
5.用途和詳細理由說明應認真填寫完整。
四、科研項目中作為自制設備組件或用于破壞性試驗的設備,項目負責人可以申請按照實驗室材料進行使用和管理,申請中需要說明項目名稱、合同或任務書編號,列明申請按照實驗室材料進行驗收的實物清單及具體理由,經(jīng)科學技術發(fā)展院審批通過、實設處復核同意后,可以作為實驗室材料進行驗收建賬、使用和處置。
五、依據(jù)“誰購買,誰保管,誰負責”的原則,各課題組應建立《電氣學院材料領用臺賬》,可將領用完成并簽字的臺賬上傳到系統(tǒng)里,或該批次材料領用完畢之后,材料臺賬由課題組負責保管并將材料臺賬復印一份,交所在單位資產管理員核對、存檔、備查。
六、實驗室材料及低值設備檔案保存期限按學校要求,并隨時接受上級部門和學校職能部門的監(jiān)督檢查。
七、本實施規(guī)范由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負責解釋,自發(fā)布之日起試行。
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
2025年4月